目3.澄清或修改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资设备、设施品质”中第3条及第4条修改如下:“3.洗衣机、洗鞋机自带杀菌功能:消毒功能完备、可靠,除菌率达到95%的,得1分;除菌率达到********%的,得2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所投滚筒洗衣机、洗鞋机噪音值小于70分贝,同时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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