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风井外排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抓好2018年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任务落实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8]406号))文件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监控发【2019】3号)文件精神要求,南风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废水外排口新增设的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需委托具备运营服务能力、有良好市场信誉的第三方社会化机构运营。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监测因子包含(COD、氨氮、总磷、总氮、PH、温度和流量)。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0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相应运营服务工作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为准)。
(4)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人员要求:运维人员至少2人具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证书(污废水)。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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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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