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量能新河寻寨100MW/400MWh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5)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约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75平方米。主要建设100MW/400MWh储能系统,储能设备采用磷酸铁锂。项目自建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环保、消防等设施。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期要求:6个月。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寻寨镇邢秋口村东。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形式投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6 09:00至2025-12-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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