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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采购包1:399800.00;采购包2:1155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采购包1:399800.00;采购包2:115500.00

5.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

品目名称

设备名称(标的名称)

拟购数量(台)

采购包预算总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

所属行业

1

1-1

A02323300

口腔设备及器械

慢速手机(直机)

3

399800

工业

1-2

热牙胶回填

2

1-3

移动超声洁牙机

2

1-4

喷砂洁牙机

1

1-5

种植手机

1

1-6

嵌入式定制放大镜

5

1-7

根管测量仪器

2

1-8

牙周治疗仪

1

1-9

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

1

1-10

高速气涡轮手机

11

1-11

牙椅显示屏

37

2

2-1

A02323300

口腔设备及器械

电动取冠器

1

115500

工业

2-2

高强度LED光固化灯

1

2-3

根管预备仪

2

2-4

迷你高速涡轮手机

5

2-5

牙科低速弯手机

12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进口产品:本采购包不适用

(2)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

(1)进口产品:本采购包适用

(2)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和采购包2: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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