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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二批同济街保障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第二批同济街保障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国开行贷款、中央财政补助资,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统筹投入及企业自筹资金,资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二批同济街保障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同济街与规划路交口东南角
2.3招标内容: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
2.4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内容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等成果文件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付款期限和方式:合同中约定
2.9中标人数量:1名
2.10招标控制价: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送检手册》(2019版)文件价格作为基础单价下浮,下浮率为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效果评估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企业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用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意向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结果的截图(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及建筑节能等专项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认证)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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