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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四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四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8,264.00元

采购包1(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四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058,26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58,264.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61716-保护屏 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四期) 1(批) 1、针对馆内缺少离线环境检测设备,不能起到有效的环境数据检测的问题。为馆内配备7台温湿度记录仪。 2、针对馆内重点文物展柜湿度波动较大且缺乏微环境调控设备对文物展藏不利的情况,为展厅内的重点文物展柜配备5套小型净化恒湿机。 3、针对馆内库房缺少调控功能的智能型储藏柜,文物储藏受限较大的情况,为馆内库房配备5台隔板式恒湿储藏柜、7台抽屉式恒湿储藏柜以及一批文物囊匣用于馆内各类文物的放置和储藏。 4、针对馆内有机质文物出现病害没有文物消杀系统,配备1套低氧恒湿消杀系统。 1,058,264.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6 至 2025-12-0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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