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购置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51-ZB-251123168 SXZB-2509 3388GZH031/01/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购置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第2次招标)(招标编号:JNB251-ZB-251123168 SXZB-2509 3388GZH031/01/C),已由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购置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购置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 | 套 | 1 | 详见技术参数 | 合同签订后30天內 |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
2.3交货地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购置副斜井失速保护系统,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或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或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任意一种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或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或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任意一种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其余产品代理商投标的均不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注:生产制造商认定标准:自身持有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或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或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中任意一种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为生产制造商。其余设备(配件)不被认定为生产制造商。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1)或(2)项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2)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和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如投标时无法提供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须提供“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和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 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近年指:2022 年1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无轨胶轮车失速防护装置整机或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或无轨胶轮车失速报警装置任意一项供货业绩。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5 18:00至2025-12-01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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