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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2025年室分微分布系统总包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2025年室分微分布系统总包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设备及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布置室分微分布系统,对约50个场景进行网络优化,解决地下停车场、电梯、超市等分散且不易采用室分的场景覆盖问题。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采购预算:44万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服务地点:广西百色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7交付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调测达到网络覆盖要求。

1.8质保期:自通过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0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1-单场景价格清单,供应商根据附件1-单场景价格清单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1.2供应商须同时满足2.1.2.1施工资质要求、2.1.2.2产品许可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1.2.1施工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供应商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2产品许可要求:

(1)本次所响应产品【微分布电梯型、微分布地库平层型-接入单元(MU)、微分布地库平层型-扩展单元(CU)、微分布地库平层型-覆盖单元(RU)】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任一频段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注:须提供有效进网许可证扫描件证明材料,进网许可证扫描件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https://jwxk.miit.gov.cn/homePage)的查询结果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提供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满足以下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频率范围须至少涵盖本次采购产品要求频率中的任意2 个频段,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原件备查。

2.《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的频率范围须至少涵盖本次采购产品要求频率中的任意1个频段,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原件备查。

3.《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型号需一致。

4.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响应产品在出厂时《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在有效期内。

2.1.3供应商承诺所响应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1.4代理商:允许;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则代理商响应无效;若多个代理商应答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则应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均响应无效。

2.1.5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响应产品(微分布电梯型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中检测项目的所有技术要求,否则报告无效。

备注:检测报告要求:(a)检测报告须有检测机构盖章;(b)报告有CMA或CNAS标识;(c)送检单位或生产厂家必须是响应产品制造商;(d)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国标或行标要求;(e)同一检测项目,若提供多份检测报告则以距离响应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其他检测报告无效;若时间相同,则以检测指标较差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f)检测报告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其严重负面行为责任。

2.1.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室内分布施工或室内分布集成项目或微室分类的产品销售或安装调测项目有效业绩。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8本项目须满足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人,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拟投入施工技术人员:3人(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施工技术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最低标准数量要求为: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本低压电工作业证;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2本高处作业证(指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一人持多本按多本计算。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供应商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信息须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施工技术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如拟投入的人员为第三方员工的,须提供第三方劳务公司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供应商的劳务框架合同或协议扫描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2.3.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询比项目中投标/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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