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1.2项目概况:2025年上海公司万兆光网试点建设项目,满足业务需要,本项目预算金额1039.17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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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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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上海公司万兆光网试点建设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订单下达后30日内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2025年上海公司万兆光网试点建设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2025年上海公司万兆光网试点建设项目中标人数量: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1.2.2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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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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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G-PON OLT |
40 |
套 |
1个机框含电源模块(交直流可选)/双电源板卡/双主控板卡/双上联板卡(含2*100G光模块/上联板卡)/8个50G-PON口(对称速率)含光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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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G-PON盒式固定式MDU |
120 |
台 |
设备电源交直流可选 网络侧接口:50G-PON对称速率 用户侧接口:至少提供2*10GE(光)+2*GE(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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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主设备 |
90 |
台 |
设备电源交直流可选 网络侧接口:50G-PON对称 用户侧接口:至少提供1个XGS-PON-G/G COMBO(对称10G,Class N1)+2*GE(电)+1*10GE(光/电) 含主从设备之间的无源光分路器+光缆、光插座+光电混合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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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从设备 |
360 |
台 |
设备电源支持交流供电(交直流转换适配器)、光电混合远程供电(POF)可选 网络侧接口:XGS-PON(必选)、10GE(可选) 用户侧接口:以太网口:至少支持1*GE以太网电口;WLAN接口:wifi7 需说明支持的安装方式:如壁挂、吸顶等。 |
注:1、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为3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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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份额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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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份额1(50%) |
50G-PON OLT |
2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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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PON盒式固定式MDU |
60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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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主设备 |
45 |
台 |
||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从设备 |
180 |
台 |
||
|
2 |
份额2(30%) |
50G-PON OLT |
12 |
套 |
|
50G-PON盒式固定式MDU |
36 |
台 |
||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主设备 |
27 |
台 |
||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从设备 |
108 |
台 |
||
|
3 |
份额3(20%) |
50G-PON OLT |
8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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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PON盒式固定式MDU |
24 |
台 |
||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主设备 |
18 |
台 |
||
|
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从设备 |
72 |
台 |
]
1.2.12025年上海公司万兆光网试点建设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391700元(不含税),其中50G-PON OLT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156000(套/不含税,元),其中50G-PON盒式固定式MDU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17520(台/不含税,元),其中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主设备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11910(台/不含税,元),其中50G-PON盒式主从式MDU-从设备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2715(台/不含税,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
2.3.3投标产品2.3.4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4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PON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08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
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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