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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2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承接服务的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为额定速度≤2.5m/s、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6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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