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ZC5。
2.项目名称:普宁公司一、二、三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3.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项目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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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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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二、三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
19万 |
含税 |
4.采购类型:服务
5.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起1年。
6.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
7.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比选公告期)为2025 年11月25日至2025 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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