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襄城县年产10万吨猪肉制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6-411056-04-01-778348。招标人为襄城县豫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XZ
2.2 建设地点:襄城县境内。
2.3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襄城县襄业路与凤翔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用地面积36193.51m㎡(约合54.29亩),总建筑面积为29108.00㎡,分为生产区和生活配套区。生产区总建筑面积23112.00㎡,包含待宰间、屠宰车间、冷却排酸间、分割间、冷库、物资库、动力中心、污水处理池;配套生活区建筑面积5228.00㎡,包含综合楼、宿舍楼、门卫室及地下消防水池等;同时配套设置机动车充电桩12套,建设场地内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购置生产线设备。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2683.4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维护、运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5 计划工期:建设工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限:20年。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2.7.1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襄城县年产10万吨猪肉制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
2.7.2 招标控制价: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以最终财政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以最终财政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单位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信用河南”网站失信惩戒对象,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12月17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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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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