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宁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调查核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70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704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海宁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调查核算服务1项,包括对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登记且拥有排污权(含仅确权)的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但暂未办理许可业务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按规定进行核定调查,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挥发性有机物6项污染物,编制“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算总报告及“一企一报告”,按一定比例开展入企核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于2026年12月底前通过验收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未因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明确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的(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至 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 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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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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