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依据中电信曲靖签报【2025】3202号文件《关于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宣威市税务局上网行为管理集成服务项目开展后向商务的申请》要求,采购宣威市税务局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集成服务。预估金额24800.00元(含税)。现需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1.2采购内容:为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宣威市税务局上网网络需求,优化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本项目一次性对深信服上网行为管理进行URL&应用识别规则库升级、软件升级并提供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技术维保期:本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维保期限为36个月。
1.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
1.5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满足客户需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800.00元人民币(含税总价),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须具备近年(2023年1月1日至公开谈判文件公告发出之日止)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xx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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