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邮保险智能法规系统2025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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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智能法规系统2025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智能法规系统2025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中邮保险智能法规系统2025升级改造项目,以补齐智能化功能短板、优化体验为导向,在一期建设基础上进行功能模块新建及优化,对接现有业务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和便捷性,进一步满足公司智能法规的发展要求。

四、采购内容:智能法规系统2025升级改造,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为136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有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实施/服务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智能法规平台系统(同类项目需具备制度或罚单相关智能化功能)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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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8)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9)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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