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施甸善云烤烟专业合作社 2026 年烟用基质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BSLC。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4.招标控制价
4.1 招标控制总价(含税):805926.72 元;
4.2 招标控制单价(含税):667.6 元;
5.采购需求:施甸善云烤烟专业合作社受烟农委托代采购基质一批,采购清单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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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包装规格(m³/袋) |
单位 |
招标控制单 |
预计采购数量 |
金额(元) |
发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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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质 |
0.08 |
m³ |
667.6 |
1207.2 |
805926.72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单产季库存供应商负责收回。
6.项目资金来源:烟农自筹。
7.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8.供货期限:2026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供货。
9.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符合YC/T310-2024《烟草漂浮育苗基质》的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规渠道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符合招标人“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产品信息及安全警示清晰明了、规范统一,符合环保要求。
(3)产品具有详细的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交货时应提供货物的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标准等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长于招标要求的,适用相关规定。
1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包干单价,除不可抗力外合同期限内不作修改。投标人填报的各类标的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为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项目实施验收的全过程费用。即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采购、包装、装卸、存储运输、配送至各乡镇服务部指定地点、检验验收、人工费、保险、税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增值税的除外)、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12.付款方式: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将全部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2026 年 1 月 15 日前由供应商向合作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作社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合作社向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向合作社支付服务费。
(2)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限内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增值税的除外,凭真实有效的发票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招标人收到申请并核对应付金额后,根据中标金额及时向中标人结算支付款项,货款一律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对公账户。如未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合同形式、付款方式及主要条款:
(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金额据实结算。
(3)结算方式:根据付款方式及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4)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14.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所提供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质保期内,实行“包退、包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若标的物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48 小时及时派专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查验,并于 7 天内免费更换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中标人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中标人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4)中标人必须做好货物的仓储工作和运输准备,可随时应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货。
(5)为有效减少库存、减低损耗,招标人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要求中标人分期分批发货。
(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免费对相关人员进行产品使用等培训服务。
15.验收标准及办法
(1)到货验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由供货方提供发货清单、运输单据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以供核验。招标人对产品数量、外观及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等进行验收,产品质量符合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如有不合格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无偿退换或直接拒绝。
(2)质量验收:供货量达 40%时,在每个批次供货的货品中随机抽 1 个样品,由合作社
委托货物使用香料烟公司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货物指标需求,成交供应商停止供货,已交付烟农的产品
由其自行收回。因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退换,有关退换、再行验
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
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其他特别说明:
成交供应商须先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并组织二次运输配送至农户、库存回
收、包装物回收处理等。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二次运输配送、装卸、库存
回收、超配额供货款项代收、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施甸善云烤烟专
业合作社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需要施甸善云烤烟专业
合作社提供货物发放及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工作,服务费标准按合同签订金额的 8%计取。
17.样品:本项目需按标段提交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样品 1 袋,样品不退。样品
封装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9.在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
人员、设备配备等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2.1 若为生产商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授权方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单位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时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2.3 投标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烟草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入不良投标人的。
2.4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以查询“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结果截图为准)。2.5 承诺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合同项下的项目采购。
2.7 截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注: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5 个日历天),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02:30 至 05: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