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掩模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纯水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内容: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掩模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纯水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5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地址: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2号)
工期:140日历天,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开工时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资质及许可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3)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经理具有2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提供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其他要求:本工程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等。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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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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