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东北大区2025-2026年度第三批粮库烘干用燃料(生物质)采购项目-包2
1.2 采购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东北大区(以下简称“东北大区”)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东北大区所辖4个经营部9个粮库采购烘干用生物质稻壳颗粒6800吨,生物质木质颗粒1070吨,共分为4个标包:
(包1)哈尔滨经营部,采购生物质稻壳颗粒4800吨;
(包2)佳木斯经营部,采购生物质稻壳颗粒500吨;
(包3)白城经营部,采购生物质稻壳颗粒1500吨;
(包4)白城、长春经营部,采购生物质木质颗粒1070吨。
1.5 每个标包需要不少于3家投标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东北大区所辖4个经营部9个粮库采购烘干用生物质稻壳颗粒6800吨,生物质木质颗粒1070吨。本项目为:包2佳木斯经营部采购生物质稻壳颗粒500吨。
2.2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入库时间以粮库提供的《到货计划通知单》为准。
2.3 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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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经营部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数量 (吨) |
材质 |
热值 (≥kcal/kg) |
运输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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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佳木斯 |
中粮贸易(佳木斯)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
董立军 |
18745478017 |
500 |
稻壳 |
3200 |
汽运 |
各库点送货地址如上,如使用单位确有需要,将按照分库和租赁库点的实际需求地点供货,因分库、租赁库运距不同,与该合同主体粮库到货地点的运距不超过50公里的,不予调整运费。超过该距离确需调整运费的,需签订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合同价格,补充协议价格调整仅限于50公里以上的运费调整。
2.4 特别约定
2.4.1 在执行采购入库过程中,按照先采购先执行的原则,先执行前批次采购的合同数量,完成后,再执行本批次采购数量。
2.4.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前批次合同的,须签订书面协议确认终止,完成后再执行本批次采购数量。
2.4.3 中标单位必须采用电子签章方式(需在法大大平台进行企业认证及电子印章制作)与生物质使用单位(粮库)签署合同。
2.5 质量要求
标包2(生物质指标)
|
项目 |
最低值 |
|
1.粒度(mm) |
4-8 |
|
2.干燥基灰分Aad(%) |
<15 |
|
3.水分Mad(%)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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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daf(%) |
≥65 |
|
5.发热量Qnet,ar(Cal/g) |
≥3200 |
2.6验收要求
2.6.1数量验收
(1)进货数量计划以买方《到货计划通知单》为准,实际数量以买方最终进货数量为准。
(2)卖方运到的生物质颗粒由买卖双方共同负责数量的验收,并以买方库内电子汽车衡实际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卖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未及时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2.6.2质量验收
(1)按照每批《到货计划通知单》数量,生物质颗粒到达交付地点后,买方应首先对生物质颗粒的品种、规格、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每一批到货后,由双方共同多点取样,买方送到指定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报告所列各项指标作为结算依据。入库第一批次用生物质颗粒验收合格后,后续的批次也应是同批次或质量高于上批次的生物质颗粒。
(2)卖方交付的生物质颗粒种类和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经双方共同对生物质颗粒取样送检,其最终检验结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允许有一次换货的机会,卖方在买方指定期限内换货后仍达不到规定的生物质颗粒质量标准时,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返还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3)在卖方发货前,买方有权随时到发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方便。
(4)拒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提供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格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物质供货经验(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及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
①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被列入专业化公司黑名单的不得提供报价(只要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其他专业化公司均不可报价);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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