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B-2025-041Z-2 项目名称: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3)①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④采购产品如属于科研产品,则无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为陕西省财政厅最新要求的赋“二维码"可查验验证功能的财务报告。);(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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