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我司现负责经营、管理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为全省提供危险废物的处置服务。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负责我司的危险废物运输(含返回包装物等)以及包装、装卸业务。合作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
1.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预算总金额为750万元,最终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
1.3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1.4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1.5标段情况:本项目按实施区域及车型划分以下4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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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实施区域/车型 |
预估金额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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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惠州市 |
400 |
2名,份额按70%:3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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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 |
60 |
2名,份额按70%:3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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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粤东、粤西、粤北、珠三角部分地市 |
170 |
2名,份额按70%:3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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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广东省,30吨挂车/自卸车 |
120 |
1名,份额按100%执行 |
注:1、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招标人不承诺满额执行,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运输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类别。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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