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新谊路东侧,司徒庙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占地面积约17931.26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安、景观、给排水、建筑、电气等附属工程,建成后形成包含生态停车区、康体健身场地与蜿蜓园路系统的复合型功能空间。
2.1.3 合同估算价:1467.6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排水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
来源:项目来源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新谊路东侧,司徒庙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占地面积约17931.26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安、景观、给排水、建筑、电气等附属工程,建成后形成包含生态停车区、康体健身场地与蜿蜓园路系统的复合型功能空间。
2.1.3 合同估算价:1467.6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排水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相关项目推荐
- 2025-12-29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第7批)辅机设备采购火探管消防系统采购公告
- 2025-12-29启东公司双瓣蝶形止回阀采购项目询比价延期公告
- 2025-12-29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景观照明工程招标公告通知
- 2025-12-29天然气公司甘东区域平凉站城区燃气管道防洪影响分析与整改方案报告编制及评审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 2025-12-29第一炼钢厂4号精炼炉35KV高压柜更换施工(生产费)招标公告
- 2025-12-29城建公司雨水收集和油污设备处理(包1、包2)招标公告
- 2025-12-29新能源公司110KV架空线路维护项目询比价公告
- 2025-12-29新能源公司2026年度煤质外委检测项目询比价公告
- 2025-12-29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分公司输气管道工程兰新铁路穿越勘察设计采购项目招议标公告
- 2025-12-29环保科技公司E04409贫甲醇冷却器整体更换机械租赁项目二次公告
会员登录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

标书下载更多
- 标书彩票及相关物资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标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7年硕博学位论文送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 标书营养科医用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标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口腔数字观察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示招标公告
- 标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文印室多功能一体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标书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云终端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 标书影像设备保修及放射性设备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 标书东莞市横沥镇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标书广州市老人院(老年医院一期)2025年医用X线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标书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互联网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 标书福州监狱教学楼改造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书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心新场馆及业务用房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电话010-88938205
-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在线客服
在线QQ客服qq1: 1228333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