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条件
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按照港航局《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港航局机物〔2024〕183号文件)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为招标组织单位,对上述项目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实施集中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东方市板桥镇西南部,紧邻板桥镇镇区,其南距三亚市区约121km,北距海口市约255km,距东方市区约35km,距西环高速铁路板桥站约2km。项目包括金月湾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13条道路,道路总长23.67km,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给排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交通工程等。一期工程包含板桥站站前迎宾路和滨海大道2条市政道路,合计10.6km。其中,迎宾路长2.98k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双向六车道;滨海大道长7.7km,B段为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四车道,C段为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二期工程包含11条市政道路,合计13.0km,道路类型各异。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商品混凝土(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5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三年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产品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二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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