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编号:QT
2.2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 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供货及安 装调试采购。
2.4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采 购,包括微波探测器、固定摄像机、激光扫描探测器、滚刺笼探测器、入侵报警 模块、人脸识别设备、门禁控制器、声光报警器、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主机等设备 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工作等。实物保护系统相关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 技术文件《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实物保护系统工艺设备材料清单》(版次: A) 、 《关于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修改工艺施工图及设备材料清单的变更》(版次:A)、 《核能供气淡水厂室外工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材料清册》(版次: A)、《综合楼安 全防范系统设备材料清册》(版次: B)。
2.5交货期:DSI子项设备要求合同签订1个月内到货,并到现场开展安装 调试;其余子项设备要求2026年3月1日前到货,并到现场开展安装调试。
2.6质量保证期: 项目竣工验收后24个月。
2.7交货地点: 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8最高投标限价: 2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取证要求:若安装工程不分包,投标人需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 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若安装工程分包,至少其分包方需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并提供相 关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 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 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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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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