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际铁路工程Ф9100mm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集中采购项目SZCJ-DGJ1(二次招标)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际铁路工程Ф9100mm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苏州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就苏州城际铁路工程Ф9100mm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集中采购项目SZCJ-DGJ1(二次招标)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地质概况与招标范围
(1)盾构隧道地质概况
本次招标的盾构机拟用于如通苏湖城际铁路苏州北至苏州东段的盾构施工,地下深度60m范围内土层分别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层(Q4ml)填筑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第四系全新统湖沼积层(Q41+h)淤泥质粉质黏土、粉质黏土和粉土;第四系全新统海积层(Q4m)粉质黏土、粉土和粉砂;第四系全新统滨海-沼泽沉积层(Q4m+h)粉质黏土、粉土和粉砂;第四系上更新统湖沼积层(Q3l+h)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海积层(Q3al+m)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第四系上更新统海积层(Q3m)粉质黏土、粉土和粉砂。需适用于深埋(最大埋深约45m)、长距离(7.2km以内)、高承压水、浅覆土,具备破除玻璃纤维筋砼、素砼、刚性障碍物的能力。隧道承受最大水压约为5.1bar,最大线路纵坡3.0%,平面最小转弯半径1500m,盾构隧道管片衬砌内径8.0米,外径8.8米,每环宽度1.8m。
(2)招标范围
苏州城际铁路工程Ф9100mm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集中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SZCJ-DGJ1(二次招标)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包含:全新或改造泥水平衡盾构机2套的租赁费,包含盾构主机与后配套设备及必要辅助设备,刀盘及全部初装刀具,装满正常工作所需要初装的各种油料和工作介质,盾构机进场运输、退场运输,盾构机组装技术指导,盾构机调试,试掘进保驾,以及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等。
计划交货期:第一台盾构机及其配套于2026年1月25日前交货,第二台盾构机及其配套于2026年2月5日前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至少一个直径9.0米及以上的泥水平衡盾构机的出租或销售业绩。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台盾构机自有产权证明文件(融资租赁视为自有产权)或产权托管证明文件,确保无产权争议问题。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等级(服务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的,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若为全新盾构机),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设备,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拟投入盾构机若为改造旧盾构机,该旧盾构机出厂日期(以出厂验收合格证为准)至本标段投标截止日期应不超过5年,且累计掘进里程不超过4km。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0时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1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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