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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检验外送项目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检验外送项目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36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采购检验外送项目合作供应商,中标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独立医学检验室(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需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到2025年12月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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