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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心电监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心电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万元(1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所需的心电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实付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金额(以先达到合同时间或金额截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心电诊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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