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度假区公共区域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9.8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度假区公共区域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对龙谷路、营盘山路、云出路、十三号路、名佛路、珍佛路、佛展路、浦合路人行道、进山野道等道路以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绿地空地组织保洁、拆迁片区、管办、执法大队、八一新村等区域垃圾清运以及国控点雾炮降尘等服务,负责清运区域内零星偷倒的各类垃圾及渣土等;包括主要道路约18.65万平米,次要道路约3.78万平米,路测绿地空地约17.32万平米。甲方指定的度假区公共区管养范围内所有绿化,主要为浦合路两侧、绿园路两侧以及龙之谷区域绿地和行道树等,包括绿地约26.82万平米,行道树约2297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的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绿地、行道树开展专业化养护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者2023年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所有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备注: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任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01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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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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