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友选煤(大同)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6333)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友选煤(大同)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563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面预算,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友选煤(大同)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晋02民终1207号韩光华诉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大友选煤(大同)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韩光华厂房租赁费用 320000元。判决结果与公司了解的情况及掌握的证据偏差较大,因案情较为复杂,涉案当事人较多,且案件与大友选煤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需聘专业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为韩光华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再审诉讼代理项目。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
2.4 服务地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友选煤(大同)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合法律师事务所。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司法部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的承诺函,以书面声明为准;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9:00时至2025年12月2日9:00时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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