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国道G219宁明北山至爱店旺英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G219宁明北爱公路”)
(三)采购预算金额:10.95万元
(四)采购需求数量:拟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概况
(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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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月) |
定价模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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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声测管 |
ϕ57*1.5±0.1 |
米 |
9396 |
24 |
固定单价 |
含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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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声测管 |
ϕ57*3.0±0.1 |
米 |
200 |
24 |
固定单价 |
含接头 |
|
3 |
声测管直通接头 |
ϕ57 |
个 |
500 |
24 |
固定单价 |
说明:
1.本标的物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为暂定,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数量、供货期限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类变化及其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付款以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双方验收签认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核实数量,按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中所报的单价确定其金额。
3.本次采购单价是指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项目部交货地址的固定含税单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税金、合同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的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所列出项目的单价中。
(二)质量要求:
1.声测管应满足GB/T 31438-2015《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
(1)外观质量
①声测管应顺直,弯曲度不大于5mm/m。
②声测管两端截面应与其轴线垂直,应无外毛刺,内毛刺不大于0.5 mm。
③声测管椭圆度不应大于外径允许公差。
④声测管不允许有裂缝、结疤、折叠、分层、搭焊缺陷。划道、刮伤、管节纵向焊缝错位不应大于0.1mm。
⑤声测管两端应封口处理,插入口端标志线清晰;钳压式接口的承插口端“U”形凹槽内,应有“O”形橡胶圈;底节声测管焊有铁盖。
⑥声测管内应畅通无异物。
2.材料
①声测管的材质宜选用GB/T 700中Q195及Q215、Q235等级为A、B的钢。
②声测管接头部位“O”形橡胶圈材料应符合HG/T 2579的规定。
③声测管使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GB/T 8110的规定。
④声测管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书。
(三)交货期限:从2025年12月起,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项目结束,具体视项目施工进度而定,以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完毕为准。
(四)供货地址: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国道G219北旺路主线范围内
(五)评审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六)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可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
3.定标方法:
(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含税)的为成交人。
(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
(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
(6)如有效报价只有2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且报价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4.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可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
(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
(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
(七)定价结算付款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结算方式:月结(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一票制结算(票面税率为13%),每月25日前双方根据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和“对账表”,按采购方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3.票据交付方式:邮寄或当面交付。
4.付款方式:双方结算签认完毕,且供应商已向采购方出具合格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总额的95%,余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异议则在供货结束且完成最终结算签认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如供方月20日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期的结算数据做为下下个月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批依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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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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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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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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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业绩或类似经验,信誉良好、有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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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供应商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能核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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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关联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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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供应商未被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响应采购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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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价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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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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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供应商如对其专业目录及评价等级有疑问的,应于报名截止前24小时联系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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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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