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操作培训,确保招标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质保期:不少于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最高限价:153.9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拟对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更换,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2台、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520套、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16套(分拣车间)、空气采样报警设备10台(高架库)、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1套、气体灭火控制设备1套、消防应急广播系统1套、消防电话系统1套、监控室墙面翻新及陶瓷防静电地板更换等,项目内容包含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操作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行为记录;(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和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6 00:00至2025-12-01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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