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322.8万元
最高限价:1322.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购置 8 套移动式直升机停机坪、6 套机载消防高压水炮、2 套消防吊桶精准灭火辅助系统及若干航护救援装备。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北方地区的应急救援能力,重点覆盖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及秦岭山脉等核心救援区域;构建该区域高效协同、灵活机动、全域覆盖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对重点区域的航空应急救援处置效能,从而切实守护国家资源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2.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报名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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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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