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执法记录仪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及相关配套设备,主要为5G版执法记录仪319台、数据采集站113个、免费提供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等软件应用及与省级专卖监管子系统功能对接等相关服务。
1.3预算金额:224.65万元。
1.4中标供应商:1家。
1.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供货期:正式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送货。
1.7合同签订主体:项目采用统采分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签订集中采购协议,与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下属的14家地市级公司分别签订统采分签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1.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2.1.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险)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和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2.1.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2.1.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人若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严禁参与本项目;
2.1.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若近三年(含公告发布日期)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1.8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严禁参与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1.9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或黑龙江省烟草商业系统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2.1.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2.1.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08时至2025年12月0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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