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5-152 2、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0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尉财谈判采购******** ###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设备项目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设备项目,含血液透析机双泵2台、血液透析机单泵5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质保期:3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经营内容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履约能力相适合,不明确者同时提供显示经营范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完整截图。)********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日期不超过一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缴费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与“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中****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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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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