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春市高安支行营运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为宜春市高安支行营运用房电梯,采购估算金额为25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
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执行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如为拟投本项目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1)许可和(2)许可;投标人如为拟投本项目的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以下(2)许可且其拟投本项目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1)许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所提供证书不能体现许可等级的,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许可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许可参数级别判定标准如下,A1:额定速度>6.0m/s;A2:2.5m/s<额定速度≤6.0m/s;B:额定速度≤2.5m/s。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所提供证书不能体现许可等级的,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许可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许可参数级别判定标准如下,A1:额定速度>6.0m/s;A2:2.5m/s<额定速度≤6.0m/s;B:额定速度≤2.5m/s。
8、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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