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025-684ZFFW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2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措施如下:(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4)注: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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