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17-04A-2025-D-F-E********.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供地方案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含税)4.最高限价:人民币拾万元整(¥100,********)(含税)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2025-2026年度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供地方案技术服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10.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以及###市政****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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