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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职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职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JSTCC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安徽省范围内全体员工(含退休人员)提供2026年度健康管理一揽子服务,体检人数约12000人(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的实际体检人数和金额),服务内容包含员工体检计划服务、员工其他健康服务。体检服务机构须同时包括公立体检机构和民营体检机构,具体如下:

a.公立机构至少包括以下机构(36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亳州市人民医院、利辛县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定远县总医院、凤阳县人民医院、明光市人民医院、全椒县人民医院、天长市中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六安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六安市中医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中医院、铜陵市人民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庆市中医院、安庆市海军116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市中心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安徽省东至县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广德市中医院。

b.民营机构,需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市场口碑、合作历史等因素,在各地市分别确定不少于2家,且至少包括正在执行我行合同的以下机构(14家):合肥众康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安徽国宾医疗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兴华医院、亳州市元化中医院有限公司、阜阳国科美康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阜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阜阳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安徽佳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相山首府大映像综合门诊部、淮南名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宿州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亳州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淮南新时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最高采购限价:/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2年。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续签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资格后审)实施采购,将组织两轮次(含)以上磋商。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流程。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本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方可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终止该项目磋商流程。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由磋商小组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磋商小组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为分公司参与磋商,须提供其法人(总公司)的有效的授权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与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签订的单个合同体检人次在500(含)人以上的体检服务业绩案例。

备注:

①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5-4供应商业绩案例”中对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案例证明材料进行排序,其中排序第一个的业绩默认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业绩,其他业绩不再纳入初步审查业绩评审。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评审标准,自行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排序,因证明材料排序问题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负。

②若合同/协议内容没有设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供货/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内容设置了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内容的,但是未填写的或者不明确的,视为业绩无合同/协议签订时间。

③应答文件中须如实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协议复印件中一般应包含合同/协议正文第一页、合同/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合同/协议有效期/供货/服务期限、合同/协议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合同/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若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者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需要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者盖公章的业主证明复印件或者合同/协议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清晰可验证,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若磋商小组认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不能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采购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5.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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