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
招标内容与范围:根据2024年11月1日实施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查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此后每三年开展一次。据此,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开展隐蔽致灾普查工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的缴纳记录证明);
4)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设计甲级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第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边坡或坝体稳定性分析、安全影响分析论证和安全评价、检测等相关工作不得由该项目设计单位承担。投标人应提供未存在以上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自查是否与招标人为关联方的,是关联方的,须在报名时声明。未声明的,中标无效,中标人顺延为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关联关系声明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10)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00秒---2025年12月02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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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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