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社区安置房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漯示管(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7-411100-04-01-440747。项目业主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及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漯河市泰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社区安置房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千山路东侧,淞江路北侧。小区红线占地面积37922.95㎡;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2946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5340.0㎡(其中包括住宅86940.00㎡,配套公建4500.00㎡,幼儿园 3900.00 ㎡),地下建筑面积为3412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配套服务用房、幼儿园、地下车库等,电梯、充电桩等相关设备购置,以及室外道路及硬化、绿化、大门、围墙、室外综合管网等。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规划设计文本编制和报批、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景观、亮化、智能化和配套工程)、等全部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施工、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及在招标人的配合下办理相关手续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6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80日历天;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3、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提供近半年以来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交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已开通网上养老保险查询功能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查询截图,没有开通的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6、联合体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 ”),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11-26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12-16 09:30: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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