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全回转拖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钻井分公司和油气技术分公司生产计划,2026年有平台进出航道的需求,基地航道狭窄且转向点多,拖带平台进出航道及靠离泊必须有全回转拖轮协助,同时平台在管系比较复杂海域进行精就位时也需要全回转拖轮进行协助,而船舶公司自有4000HP全回转拖轮主要服务于外部市场,无法及时提供内部保障服务,因此需要从外部市场寻求全回转拖轮资源,签订《2026年全回转拖轮服务合同》,项目预计金额50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在渤海海域临时提供全回转拖轮服务。
2.4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海域。
2.6 最高限价:见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公司简介和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相同),以上资质证书如复印件需加盖有效公章。
(4)投标人管理船舶规模不少于1艘,并提供不少于1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能力。
3.3.2船舶要求: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 11月 25日至2025年 12 月 01日 23 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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