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采购内容: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项目工地,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3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2.4质保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生产日期要求:供应商所交货物的生产日期必须在交货当日的前 6个月以内,且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1个标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品牌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品牌要求:详见采购公告2.7。
3.2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的,应提供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部分标★关键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彩色扫描打印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210万元(含)以上的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合同和发票的金额均不低于业绩要求的金额)。
3.4产品要求:须提供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部分关键产品在有效期内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响应(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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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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