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调整为:1、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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