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豫资晶锐新材料(新疆)有限公司功能性金刚石材料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晶种片采购,招标人为豫资晶锐新材料(新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豫资晶锐新材料(新疆)有限公司功能性金刚石材料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晶种片采购
2.2招标编号:SY
2.3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高新区。
2.4项目概况:豫资晶锐新材料(新疆)有限公司拟根据生产要求采购原材料晶种片约3.76万粒。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及其他服务等内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7交货地点:用户工厂现场。
2.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原材料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若为生产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声明;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2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打印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监督检查机制,具有较强的供货及物流配送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并能按要求及时供货。(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 11 月 25 日至2025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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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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