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智能化集成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5961.92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智能化集成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80日历天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凭据: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凭据,如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果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其免税或无需缴纳的依据和情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质),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c.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拟派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d.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①本工程供应商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供应商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按照注册证书注册所在省份电子证照的要求,并提供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0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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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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