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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1号兴龙大厦106医药房产租赁(五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5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市庐阳###路1号兴龙大厦106医药房产 第1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 1.标的坐落位置###市庐阳###路1号兴龙大厦106医药房产。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处理,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标的房屋位于学校附近,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学校周边禁止或有碍教学秩序的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业态和宗教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总额。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3.委托**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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