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2025年网路整治优化(合建管道维护)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枣庄各区县各类通信管道工程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通信管网、小区通信管道、通信基站配套管道等。规范明确了维护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旨在确保通信管道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通信业务的正常开展。区县包括:滕州、峄城、山亭、高新、薛城、市中、台儿庄。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框架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全市范围内预估管孔里程934.49公里,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03700元(不含税)。
注:框架协议签约额度=供应商报价(不含税,元/月孔公里)*管孔里程(公里)*24(月),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人将关闭本期框架协议。
1.2.3项目实施地点:枣庄市。
1.2.4★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之内交付。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元/月孔公里(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不得同时响应的情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5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配备人员如下:
①峄城、山亭、高新、台儿庄: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巡检人员,一名专职盯防人员;另需配备总人数不少于6人2车的维护小队负责上述四个区县的维护工作。人员不可重复。
②滕州、薛城、市中: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巡检人员,两名盯防人员,以及每个区县至少3人1车的维护小队。人员不可重复。
③如供应商在对应区县尚未设有团队,或团队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供应商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各区县团队的设置,且各区县团队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
注:如已配备人员,需提供对应区县的人员清单及对应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如未提供人员,则需提供人员配备承诺书。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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