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根据公安部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在酒店客户公共场所通过WIFI上网时需进行实名制认证,同时要对上网内容进行审计追溯,要求认证数据及上网行为的审计追溯对接至公安网络监控平台,现申请向可以实现此功能的供应商进行服务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于目前酒店完美联盟WIFI认证不达标的(无手机验证),提供WIFI认证系统。紧急情况对终端可以进行远程操作,强制关停。协调公安部门对接公安部门安全审计系统平台,提供符合当地公安需求的数据。能够提供相关接口进行后续大数据应用开发对接。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00万元(不含税)。
注:本次采购最终框架合同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设预估份额为Q1,成交人响应单价为P1,则框架合同签订金额Q2=Q1* P1/0.6*对应价格分占比后计总。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2;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1,实际结算金额以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酒店完美联盟网络WIFI审计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
咨询服务 |
- |
1000000 |
山东省济南市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接入规模在10万AP以内 |
所有AP以0.8元/AP/月结算(不含税); |
|
|
2 |
接入规模介于 10 万-12万AP |
超出10万部分以0.8元/AP/月结算(不含税); |
|
|
3 |
接入规模达12万AP以上 |
所有AP 以0.8元/AP/月结算(不含税)。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4 项目团队要求:设置专门的项目整体服务团队,团队主要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和4名其他服务人员。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清单列表、项目团队承诺书、人员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2025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若团队人员社会保险是第三方代缴,需提供供应商与代缴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系统服务类相关项目业绩至少1个,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该框架合同下至少1个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
注: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的计为1个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4)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