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对公客户营销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对公客户营销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1.2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对公客户营销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为进一步提升对公客户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对公客户分层管理和营销机制,现拟采购对公客户营销服务,具体外包服务内容为:搭建批量获客渠道、协助开拓新客户、对公客户接访、协助对公客户经理落实对公开户等其他对公客户营销支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年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同类外包服务案例。且需承诺在以往案例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金融系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提供可反映评审要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评审因素,可提供发票等结算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②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③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3.4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
(3)同一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
(4)投标人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同投标人(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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