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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145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对14个重点路口信号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更新替换护栏约计9900米,补充完善护栏约计5600米,施划热熔标线3.4万平方米;建设约150套指路标牌和配套电子提示屏。,建设地点: 清河县 。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信号灯系统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标段: 信号灯系统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标段: 道路护栏及配套设施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四标段:道路护栏及配套设施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标段: 道路交通标线清除与施划,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六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清除与施划,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1427427.17元 、二标段:1770370.80元 、三标段:1624552.86元 、四标段:2557112.97元 、五标段:1441227.91元 、六标段:1179308.29元。 计划工期: 1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1-4标段: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6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5、6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5-11-25 00:00至2025-12-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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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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