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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智慧工地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智慧工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4.202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智慧工地。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智慧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施工(第2标段)-智慧工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2022年-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投

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

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对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按废标处理;

7、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

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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